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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现代城市文化设施概述

来源:主页 发布时间:2017-08-04 11:21

  ——《关于打造“文化五城”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2014)相关内容
 
 
  建设读书之城。建立完善以公共图书服务网络为主体,以24小时自助图书馆、流动图书馆和社会图书馆为补充的图书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以新华书店为主体,民营书店、网络书店为补充的图书市场。到2016年,武汉三镇各建成一个中心书城,各区至少建成一座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华书店。建设便捷的数字阅读服务网络,推广网上阅读、手机阅读等数字阅读方式。广泛开展读书荐书、图书漂流、读书沙龙和“书香江城——全民读书月”等群众性读书活动。开展书香单位、书香社区、书香校园、书香家庭评比表彰活动。力争到2016年,市民阅读率、人均购书支出、人均图书馆藏书册数等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全社会形成“爱读书、勤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文明风尚,让读书成为一种生活、一种习惯、一种追求。
 
  建设博物馆之城。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结合,实体建设与数字建设结合,全面启动博物馆之城建设。支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博物馆,力争到2016年,武汉地区博物馆总量达到100家。大力推进武汉党史馆、武汉近代工业博物馆、江汉关博物馆、武汉博物馆二期工程和汉剧博物馆等场馆建设。建设数字博物馆。拓展服务空间,推动产业发展,开展文化普及,彰显武汉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
 
  建设艺术之城。以武汉国际杂技节、琴台音乐节、“武汉系列”文艺创作为抓手,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文艺品牌。建设武汉美术中心、武汉文学馆、武汉曲艺剧场,整合琴台大剧院、琴台音乐厅和即将建成的汉秀剧场、电影主题公园等文化资源,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高端文化阵地。挖掘城市文化内涵,规划建设一批街头艺术展示区,营造城市艺术氛围。办好群众文化艺术节、武汉之夏、高校文艺调演、“金秋歌扬”农村文艺调演等活动,打造群众文化品牌。开展“黄鹤群星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优质服务奖评选,激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加强文艺产品的宣传与推介,在市属媒体上设立固定栏目发布文艺信息,成立文艺演出联盟,建立票务服务统一平台,制作发行文艺消费“一卡通”、“文地图”,积极培育和拓展文艺市场。
 
  建设设计创意之城。依托武汉地区国有传媒出版集团,建设华中传媒出版强市。积极推动工程设计产业集聚区建设,力争到2016年,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建成中国工程设计之都。支持江通动画、海豚传媒等动漫游戏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到2016年,原创精品生产规模和产业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依托光谷软件园等产业集群,发展软件、IC(集成电路)设计业,建成中国数字创意之都。扶持服装、家居、珠宝设计品牌,推进中国时尚设计名城建设。
 
  建设大学之城。完善政、产、学、研合作体系,促进高校与城市协调发展。支持和鼓励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学府,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联盟和技术研发平台,把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加强校园建设,力争实现“一校一景”目标。积极推动大学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信息平台等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文学、艺术等精神文化产品进校园,丰富师生文化生活,积极推动高校文艺团体、志愿者组织等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让更多的年轻人在武汉就业创业。
……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扎实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以及农村电影院、新华书店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市、区、街(乡、镇、场)、社区(村)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实施有线电视“塆塆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惠民工程。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将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设计,优先安排涉及基层和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服务质量和水平。
 
  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采取政府购买、补贴,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以及“惠民演出”等形式,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类演出提供“低价票”,满足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体的文化需求。从政策和资金上鼓励、扶持社会文艺团体和自发性文艺活动健康发展。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群众文化“一区一品”、“一乡一品”、“一街一品”、“一企一品”建设。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切实加强对文物古迹、遗址、革命旧址、优秀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特色街区及传统风貌地段的保护。进一步建立健全文物管理机构,健全文物保护网络,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义务保护员制度。加大文物征集力度,丰富博物馆、纪念馆藏品。加强陈列展览研究,打造精品文物展览。大力发展文物监管品市场和拍卖品市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加快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和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旅游、科技融合。加快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