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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行动方案

来源:主页 发布时间:2017-08-11 17:26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暨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现就实施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扣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目标,全面实施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构建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政策链,力争5年内,重点在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聚集10名国内外顶尖人才、1000名产业领军人才以及100名知名创业投资人、1000名各类天使投资人,培育集聚20万名青年研发创业人才,带动形成100万产业大军,努力把武汉建成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产业人才聚集高地、创业投资高度活跃的天使之城、开放包容高效的创新创业中心。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人才引育工程

  1、放眼全球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围绕新兴产业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围绕产业链部署人才链,紧紧把握新兴产业从“0”到“1”的跃升规律,瞄准10年甚至20年后的未来产业方向,围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分领域研究制定引才目标清单,定制引才政策,开展专项引才活动,争取每年引进1-2名产业顶尖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

  拓宽产业领军人才引进渠道。在创新人才集中的城市设立实体化、常态化的人才工作联络站,建立全球产业领军人才信息库,定期发布产业引才目录;依托高端猎头机构,发挥驻外中资机构、海外社团以及民间智库作用,有针对性地寻访和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深化“楚才回家”人才计划,加强与在外楚才对接,吸引回汉工作或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外办、市商务局、市侨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

  改进产业领军人才资助方式。依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并颁布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根据产业领军人才的不同层次给予相应奖励补贴。完善“黄鹤英才计划”人才项目评审机制,建立“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的资助方式;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予以引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2、大力实施青年人才摇篮工程。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青桐计划”,健全大学生创业扶持体系,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补助、创业项目资助、创业辅导培训、税费减免、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放宽落户限制,设立“社区公共户”,建立统一落户管理平台,为大学生落户提供便利,力争实现每年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人数增长率保持在20%左右,到2020年每年新吸纳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20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局,各区、开发区)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在岗或离岗创业,深化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落实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体现科技人才创造劳动价值;从高校院所选派科技副职到区、街道担任“人才科技大使”,组织实施“黄鹤英才(科技)计划”、“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经费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大规模培育集聚青年研发设计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3、加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培训。积极推动创业教育。联手在汉高校共建10家以上创业学院,支持有资质的社会主体兴办一批创业教育培训机构,邀请全国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组建创业导师团,争取每年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市场资讯、创业方式、创业技能和创业指导等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团市委、市工商联)

  组织青年人才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依托我市高校资源优势,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模式,建设一批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加强大学生和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训。每年择优选择一批大型企业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选送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行创业实训实践,带动形成百万产业大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团市委、市工商联)

  4、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根据引进人才层次,给予企业相应的引才奖励补贴,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支持1000家左右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10000名左右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推行人才股权激励。设立1亿元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科技型企业中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帮助企业留住核心技术和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对企业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按规定列入企业成本。对获得A轮以上投资的企业引进高管团队或技术精英,政府给予一定薪酬补贴,集聚更多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天使助力工程

  5、积极引进培育天使投资人。设立天使投资母基金。发挥政府最大天使投资人作用,设立10亿元天使投资母基金,等比例募集社会资本设立天使子基金,对处于萌芽期的产业、初创期的企业,政府领投、共担风险、原值退出,撬动社会天使投资共同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支持创投机构在汉开展创业投资。发挥“长江天使汇”等天使投资俱乐部、中部天使投资联盟和武汉天使投资人协会作用,聚集国内外知名的天使投资人。完善鼓励天使、风投、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吸引创业投资人在汉开展创业投资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培育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社会机构开展创业投资培训,加快培养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投资管理人才,深化拓展“黄鹤英才(现代服务)计划”等,选拔培养优秀金融人才,5年内培养1000名左右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

  6、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股权市场交易。采取上市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畅通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增强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服务和融资能力,建立适合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股权交易的场外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支持“草根天使”众筹融资。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积极向国家争取公募股权众筹牌照,设立覆盖长江中游的武汉众筹金融资产交易所,打造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私募众筹,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众筹园区,集中民间闲散资金,形成众筹部落,助推大众创业、草根创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网信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7、改进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管理方式。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建立跨部门资金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建立衔接配套、覆盖不同类型“城市合伙人”的梯次资助体系。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将适宜作股权投资的财政类专项资金由无偿补助改为股权投入;改“直接补”为“间接补”、“前资助”为“后补助”,扩大财政资金向社会和市场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

  加强资金评估与监管。按照“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网上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公开透明,推动项目申报、审批、核拨一体化运行,公开资金支持结果,跟踪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专项资金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

  (三)实施平台拓展工程

  8、打造产业承载平台。打造区域性重点产业基地。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区域,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为主导,加快推进武汉未来科技城、海峡创业园、武汉智慧城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等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打造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功能的产业集群,建成2-3家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为“城市合伙人”开展产业创新活动提供承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网信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打造产业创新岗位平台。完善工研院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模式,聘请世界级的产业科学家主持运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设立一批研发创新岗位,吸引“城市合伙人”来汉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9、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深化校地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联合创办国际大学、实验室、跨国合作协会组织等,联合在汉高校院所争取在我市布局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同打造武大、华科大、理工大等“环高校产业带”,推动高校院所与城市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昌区、洪山区)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全球主要创新城市和地区合作,建立武汉与硅谷、伦敦、波士顿等世界级创新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平台,探索建立国际科技合作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产业合作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博览会、高峰论坛和学术会议,吸引全球各类人才来汉创业发展,加盟 “城市合伙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侨联)

  深化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的商业模式、服务业态发展。支持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汉设立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城市合伙人”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10、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打造连片创业园区、街区。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中心,规划布局一批重点创业园区、街区,着力打造环高校众创圈、大东湖创客带,在鲁巷、街道口等区域,打造10个以上连片创新创业园区、街区,为集聚“城市合伙人”、发展壮大产业提供基础性承载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开发区)

  推动高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在汉高校自主发展或联合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物理空间、配套设施和创业扶持,每年吸纳5万名左右大学生开展创业孵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建设遍布全城的众创空间。结合“三旧”改造、城市有机更新,通过给予财政补助的方式,引导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微观装配实验室等各类众创空间,集聚200家以上新型孵化器,改造提升100家传统孵化器,支持“城市合伙人”开展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区、开发区)

  (四)实施服务提升工程

  11、创新“城市合伙人”服务机制。实行“一张绿卡全程服务”工作机制。对产业领军人才发放A卡,对知名创业投资人发放B卡,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发放C卡,“城市合伙人”凭服务绿卡直接办理相关奖励资助和落户、出入境、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保健等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拓展“城市合伙人”服务载体。建设“城市合伙人”服务中心和“城市合伙人”门户网站,聚集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一窗口受理、一站式联办、一网式运行”的服务流程。“城市合伙人”服务中心可直接办理的,由服务专员现场办理相关服务;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服务专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代为办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各区、开发区)

  12、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壮大中介服务组织。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外开放,吸引外国投资者在汉设立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香港、澳门、台湾人力资源服务业提供者在汉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为“城市合伙人”提供国际化、标准化的配套服务。建设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培育知名国内外人才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支持国内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引才、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服务,满足“城市合伙人”创新创业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鼓励社会中介机构为“城市合伙人”提供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和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设立市级引才奖励专项资金,每年对引进培育“城市合伙人”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给予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改善“城市合伙人”生活待遇。提供安居保障。建设各类青年创业公寓、创业社区,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分配比例;采取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帮助引进来汉的“城市合伙人”解决住房难题。(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

  优化医疗服务。在武汉地区医院开设“优诊优疗专窗”,为产业领军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支持武汉地区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中心、国际会诊中心,推动市级医疗保险与国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为海外“城市合伙人”提供医疗便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解决子女就学难题。为产业领军人才和知名创业投资人子女协调安排入学,扩大国际化教育资源供给,在海外人才集中区域增设与国际教育接轨的各级各类学校,鼓励支持本市中小学为海外产业领军人才和知名创业投资人子女随班就读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开发区)

  (五)实施环境优化工程

  14、完善创新发展政务环境。优化政务服务体系。清理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创新发展的政策条款,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落实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一站办结、网上申报、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等服务措施,为“城市合伙人”提供良好政务服务。建设市政务云数据中心、市政务云服务平台以及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终身教育等多个应用领域的信息服务窗口,便利“城市合伙人”获取各类公共信息资源。(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网信办)

  构建良好营商秩序。以“城市合伙人”的需求为最先考量,以包容的姿态,规范和促进在线租房等共享经济新业态以及众筹、众包等新模式的发展,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方式,推进建设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城市合伙人”构建良好创新创业和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网信办、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15、营造创新创业社会环境。完善“城市合伙人”荣誉制度。调整规范各类奖项,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优先推荐“城市合伙人”参评“杰出人才奖”、“科学技术奖”、“黄鹤友谊奖”等,让“城市合伙人”获得一流社会地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外办)

  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积极争取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保护“城市合伙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法院、市司法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举办“城市合伙人”计划高端论坛、“武汉高创会”、“武汉国际创业周”、“武汉科技节”等一批主题节会,鼓励社会主体举办创业大赛、青年创客营等活动,大力培育创客精神,鼓励“城市合伙人”把成果和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团市委、市科协)

  16、构建开放包容文化环境。培育创新创业文化。以文化力量激发创造活力,大力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汇聚全武汉地区创新力量,激发全市人民创新创业热情,不断集聚壮大“城市合伙人”群体。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城市合伙人”制度,帮助解决在汉创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当好“后勤部长”,推动形成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爱才重才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区、开发区)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地宣传推介“城市合伙人”计划,总结宣传一批产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创业投资人事迹,树立一批服务和支持“城市合伙人”成就事业、成功创业的组织者、服务者典型,在全社会凝聚共识、掀起热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创新驱动发展委员会领导下,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城市合伙人”计划工作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作为成员单位。工作委员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城市合伙人”计划理论研究和总体规划,审议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二)发挥智库服务咨询作用。建立“城市合伙人”计划咨询专家库,发挥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校院所、党政研究机构以及国内外知名专业智库的决策参谋作用,加强前瞻性研究,超前思考重大问题,为“城市合伙人”计划政策措施把脉问诊、出谋划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三)加强政策创新突破。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定期组织调研分析,对实施效果好的政策加大推行力度,对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政策加以改进完善。坚持问题导向,真正以“城市合伙人”的痛点为工作着力点,针对“城市合伙人”实际需求,制定“简洁、明了,标准化、清单化”的政策措施,确保“城市合伙人”看得懂、易获得。

  (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产业创新、科技体制、人才流动等方面先行试点。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的排头兵作用,支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自由创新区”,率先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政策创新,推动技术自由转化、人才自由流动、资本自由融通,为“城市合伙人”计划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强化绩效考核评估。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人才、企业、人才服务机构作为监测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城市合伙人”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明确“城市合伙人”计划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纳入市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加强考核评估与结果运用。

链接:http://www.whhhr.gov.cn/html/2016-04/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