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的通知
来源:主页 发布时间:2017-05-23 16:23
各区科技(科经、科产)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经济开发区经信局,化工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武汉市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次研发投入补贴的支持对象为以下三类企业(以2015年为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且在武汉市缴税; (二)主营业务属于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 (三)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四)2015年度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营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具备资质等级); (五)2015年度的研发投入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因免征企业所得税无需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补贴范围 企业在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 四、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已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2015年度的《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从“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因系统升级,该表名称现已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税收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清单》,在系统里打印模块的名称为“加计年度项目清单”。 (2)主管税务机关为国税的企业,提供经所在区国税部门盖章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武汉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登记受理通知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 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的企业,提供经所在区地税部门盖章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武汉市地税局税收减免备案准予登记通知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等。 3.因免征企业所得税无需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研发费用鉴证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五、申报事宜 (一)申报时间 2017年4月7日--5月7日 (二)网上申报 1.在线填报。在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www.whst.gov.cn)服务事项栏目中,点击“政策兑现申报”-“在线申报”,以个人用户登录后选择“企业研发补贴”类别,在线填写信息表。 2.上传附件:均以PDF文件形式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5M。 《武汉市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务必签字盖章后再制成PDF文件上传。 3.确认并提交:务必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三)申报推荐 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统一在网上推荐,请在5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网上推荐。 (四)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1份,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若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市科技局审核时以网上材料为准)统一用A4幅面、按顺序装订成册,在5月12日(星期五)前报送或邮寄至武汉市民之家B40市科技局窗口(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联系电话:65770118,65770168)。 (五)申报咨询 1.信息技术领域 联系人:祁 利,65692221 2.生命健康(医药)、节能环保领域 联系人:黄 凰,65692161 3.生命健康(农业)、现代农业领域 联系人:周肖荣,65692153 4.智能制造领域 联系人:胡 寅,65692148 5.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领域 联系人:陈健,65692150 6.高技术服务业领域 联系人:郑 辉,65692200 7.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85870766 六、注意事项 (一)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科技诚信名单。 (三)考虑申报网络的承受能力,请尽早完成申报,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网上提交。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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